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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20 12:41: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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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夫妇卖5斤芹菜遭罚6.6万元
背景:
据央视新闻报道,国务院督查组近日接到群众在“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反映,陕西榆林的一个体户卖了5斤芹菜后被市场监管部门罚了6.6万元。
据了解,2021年10月某日,榆林经营蔬菜粮油店罗某的夫妇,购进7斤芹菜,市场监管部门提取2斤抽样检查,剩余5斤正常销售获益20元钱。一个月后,检测报告称芹菜不合格,因罗某夫妇无法提供进货票据,同时,也无法召回已售出芹菜,市场监管部门认定罗某夫妇涉嫌经营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处罚决定书罚款6.6万元。
解读: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普通消费者很难在购买环节确定蔬菜质量是否安全合格,监管部门认真检查,严格管理,是职责所在。“5斤芹菜”,天价处罚的背后,除了惊叹,值得我们思考的还有很多。
一是执法规范。事件中店主的芹菜质量不合格,且不能提供供货方许可证明及票据,不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照《食品安全法》第124条的规定实施处罚,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由此可见,处罚于法有据,且在裁量空间内属于轻微处罚。但除了《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也适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如对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超标的违法行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的是“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这样的设定,既有立法和管理层面的考量,也有现实情况复杂多样的原因。显然,榆林当地是依据前者执法。实践中,近年来类似的争议极为多见。适用的法律情形存在差异,执法部门拥有自由裁量权,执法行为自然容易引发争议。
二是事件实质。《食品安全法》也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也罢,生搬条文、机械执法,都不合乎执法目的和工作本质。《行政处罚法》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5斤芹菜,不管是实际危害、社会影响,范围都较为有限。小小的门店、巨额的处罚,执法失当,社会影响恶劣。知名法律人罗翔曾讲,法律永远不能超越社会常识的限制。社会公众的惊叹,折射的就是该行为与常理和期待间的差距。所以,这个事件既要关注其执法规范性,也要关注它背后的价值考量。处罚并非仅为惩戒,尊重小微经营主体,维护市场秩序,有力度且又不失温度,在这个事件中可能更需要我们思考。
此外,国务院督查组查阅榆林市市场监管局2021年以来食品类行政处罚台账发现,针对小微市场主体的50多起处罚中,罚款超过五万元的21起,案值均为几十或几百元。我们不该轻易用“罚款创收”的帽子对此进行定性,但在经济下行压力极大的背景下,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稳就业惠民生,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不仅仅是此次督察组的目的,也是全社会的共同期待。
最后,值得庆幸的是,问题为督查发现,这是政府机关专业力量进行规范纠偏,并非纯粹的舆论监督。我们也希望,不管是健全立法,还是规范执法,常态化的机制之网能够越来越细密,推动法治建设的力量让我们敬畏且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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