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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法|前篇:中国娱乐产业发展现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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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30 15:34: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概括了解了美国娱乐行业与娱乐法的发展历程后,正式进入我们此次研究的主题:中国的娱乐产业目前发展如何,中国娱乐法应怎样落地。中国的娱乐产业发展至今,日渐呈现出欣欣向荣的趋势。随着互联网经济、大数据、Web 2.0、网络社交媒体等新时代数字技术的发展,娱乐产业如虎添翼,必然会更上台阶。随着5G技术全覆盖,中国也迎来全民娱乐的时代。短视频平台让更多普通人有机会触碰娱乐产业,越来越多的明星也不再是单纯的演艺身份,而是蓄势待发、瞄准时机进行投资,这也反映了我国当前娱乐行业的繁荣多彩。自然,这样的发展并不是一蹴而就的,我国在娱乐行业方面也经历了曲折的发展路程,同时当前的发展也依然存在着很多问题。


一、中国娱乐产业的发展历程
就广义上的娱乐产业而言,我国的娱乐业历史可以追溯到古代休闲娱乐诞生之时,林语堂曾说:“中国人是闻名的伟大的悠闲者。”
古代全民参与的娱乐活动以民俗节日及祭祀庆会为典型代表,在这种全民娱乐的氛围中,人们为自己营造了一种超脱现实的精神世界,打造一种貌似自由、开放的社会秩序。随着历史的发展,这种全民参与的娱乐活动越来越多,包括后来各具地方特色的戏曲和曲艺等,如越剧、昆曲。我国的娱乐活动在历史长河中呈现出“趋向于世俗性、欢娱性,更多追尚直接的感受上的欢陕,并更多地呈现为群体式的行为”的特征。
虽然我国很早就出现了涉及大众的精神娱乐活动,但是现代娱乐产业却在我国兴起较晚,属于我国国民经济的新兴产业。我国大陆娱乐产业的发展受到有“东方好莱坞”之称的香港娱乐产业的深刻影响,当时香港娱乐圈已然具备市场化要素,演艺经纪公司已然在其中扮演举足轻重的角色。随着改革开放、市场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来自国外、港澳台地区的娱乐产品流入中国内地,促进了大陆地区娱乐圈的形成。
中国大陆地区的娱乐圈则逐渐发展于八十年代后期,“学院派和政府背景是大陆娱乐业的浓厚特点。”同时,消费主义的兴起也影响到了中国主流文化的地位。到了1992年市场经济建立之后,经济、物质享受则有了更大的话语权,“在影视艺术与新闻传媒领域,对现实与理想的深度阐释和坚守被对身体与欲望的快乐追逐和索求所取代。”这为我国电视娱乐节目的发展提供了契机。在一种“注意力经济”的指挥下,在缺乏批判性思维、追求享乐主义的生活环境下,电视娱乐节目迅速发展,电视媒体成为我国现代娱乐产业快速发展的推手,在进一步为我国内地的娱乐产业提供丰富内容的同时,也滋生了过度娱乐的产业发展趋势,促使了2011年“限娱令”的出台,其影响一直延续至今。
二、中国娱乐产业的发展现状
我国2009年出台《文化产业振兴计划》后,“大陆本土娱乐业迎来高速发展期”,此后该计划与 2016 年出台的《电影产业促进法》一道,共同推动我国娱乐产业,特别是电影产业的发展,对我国电影票房多年位于世界前列的成绩功不可没。在娱乐产业的繁荣发展下,腾讯等互联网公司也跻身娱乐产业,打造自己的影视文化公司和网络影视文化平台。
在法律法规、政策、市场需求的带动下,中国娱乐产业的发展日渐呈现出多元化、多形式、多平台等特征,电视节目、电影、短视频等等新媒体形式层出不穷,人们对娱乐产品的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不再满足于单一的娱乐形式,更加追求具有新颖性、独特性的娱乐节目。
以我国电视节目为例,我国电视节目经历了从表浅模仿、量性积淀,再到质性创新三个发展阶段,现在,简单、甚至高级的模仿借鉴已经无法满足观众对电视节目的需要。市场竞争以及收视率的及时统计等驱动因素促使电视节目的质量越来越高,风格特色也越来越多样化,以《向往的生活》、《朋友请听好》为代表的“慢综艺”逐渐进入到观众的视野并受到观众的追捧。


不仅如此,从《超级女声》到《青春有你》、《创造101》,电视节目越来越注重社会公众对节目的参与与选手的包装宣传:不仅专家评审开始结合大众评审,并逐渐给予大众评审越来越高的地位,而且更加注重结合现代新媒体形式,如微博、短视频平台等对选手进行造势,而在不再仅仅是单纯的造型设计、舞台设计等,以更加创新、多元的方式吸引观众。


科技的发展,特别是电视点播、回看技术以及大数据技术的发展,给我国娱乐产业的节目模式、收视统计方式、市场调查等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由于“点播”、“回看”在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应用越来越普遍,单纯的实时统计已经无法完全反映出节目的播出效果。因此,现代娱乐媒体还需要对“时移收视率”进行统计,调查非直播收视给节目创造的价值,时移收视率与实时收视率一道,共同反映某节目的市场欢迎率,成为娱乐产业估值的重要工具。
此外,大数据时代已然到来,各娱乐媒体需充分利用大数据来分析受众偏好以及平台的节目效应。这不仅包括对节目本身的数据统计,还可以对微博等社交媒体平台对节目的话题讨论度、节目口碑等应用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为广告投放、节目调整等方面提供坚实的信息基础。数据分析行业还可以进行数据融合,结合节目目标观众与用户的消费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发现实际购买者的电视收视偏好,以优化广告宣传策划、加强节目广告的定点投放。
三、我国娱乐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国的娱乐产业发展呈现繁荣多姿的态势,但是在发展过程中依然存在着法制不健全、泛娱乐化等问题。
由于我国现代娱乐产业起步较晚,对其的法律规制也多是在问题出现后,政府通过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等方式对其进行管理,国家层面的立法较少。这种情况导致娱乐产业整体上的立法层级比较低,《电影法》、《广播电视法》等法律仍然属于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等较低的立法层次上,“一些行之有效的政策和管理规范还未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加以确定”。我国目前还缺乏一部体系完整的娱乐基本法进行总体规范。部分领域也还存在着“立法盲点”,造成无法可依的现象。
以知识产权(IP)为例,知识产权是娱乐产业中的核心资产,一个打造精良的知识产权蕴含可观且长期的商业价值,且有利于降低观众群体的培养成本,例如《指环王》、《变形金刚》、《九层妖塔》等这些都属于大IP创作。“影视业的运转和发展实际上就是围绕 IP 的授权、开发及衍生而构建的商业模式”。但是在IP改编过程中却存在着许多问题。比如,很多大 IP 已经被腾讯、百度等公司的网络文学平台所霸占,即使作者也无法根据自己的意愿控制自己的IP,更无法控制其最终流向。甚至,还有很多公司恶意囤积、炒作IP,给百姓的精神文化生活带来负面影响,也不利于为我国打造一个有利于培养优秀编剧的娱乐环境。上述问题在我国的娱乐法规制方面还存在着欠缺。此外,我国娱乐产业还存在着过度追求刺激、故意制造节目冲突、媚俗倾向等过度娱乐问题,这些也都需要法律的规制与引领。
此外,由于网络的虚拟性以及网络昵称带来的言论匿名化,网络社会出现了一系列不文明的现象,公众以匿名为伪装在社交媒体等平台肆意谩骂、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甚至违法发布不良信息,这些行为不仅违反公序良俗,甚至触及了法律底线。但是,除了一些严重的侵权行为外,普通受害人却很难收集足够的证据以证明对方的身份以及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这些都不利于网络社会的健康发展,亟需法律对网络社会匿名化等现象予以规制。
我国的娱乐产业自诞生以来发展速度越来越快,形式也越来越多样,考虑到新时代播放技术、大数据等科技的发展,我国娱乐产业也必定会再登新高。自然,任何发展都不是一蹴而就的,其中也出现了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法律规制也不够完善。但是,只有面对问题、解决问题,我们才可以更好地为国家娱乐产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张文娟:《娱乐产业在中国的发展之路》,载《中国城乡金融报》,2012年10月24日,第A0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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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许亚庆、李娜、孟令军:《我国文化产业保护法律问题研究》,载《学理论》,2014年第6期。的电视收视服务精确消费行为数据以精确定位广告目标。该研究结合了电视收视调查样本与消费者样本,使用先进的数据融合方法发现实际购买者的电视收视偏好,以此帮助客户优化媒介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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