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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哀悼日中禁止公共娱乐活动的规定与游戏停服的追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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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20 13:58: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注意:本文仅作为参考,文中绝大部分内容为引用。

2020年4月4日,为深切悼念在新冠肺炎抗疫斗争中牺牲的同胞,举行全国性哀悼活动。无数人在疫情中不幸逝世、未能度过这一年的春天,又有无数一线医护人员为抗击疫情、保卫人民,不惜献出自己的生命。为此,全国上下一致响应,为逝者寄去了最真挚的哀思。
然而,与此同时,部分网民却对该日不少游戏公司停服的做法表示不满。究此做法来源,或与国务院公告中“全国停止公共娱乐活动”的内容有关。
一、  “公共娱乐活动”的定义与网传版本

关于该做法的争议,部分围绕公告中“公共娱乐活动”的定义展开。有网友认为,联机游戏本身并非在“公共娱乐活动”的范围内,因而游戏停服实为游戏公司自发行为。游戏停服究竟是游戏公司自发作为、受舆论所迫还是国家强制执行,我们无从得知。但我们可以对“公共娱乐活动”的定义加以研究。
那么究竟什么是“公共娱乐活动”呢?
若只看“公共娱乐活动”六字本身,不少文件早已有所提及。甚而仅涉及此概念的法律法规文件最早可追溯到1993年。在中国法院网法律文库(https://www.chinacourt.org/law/)查询即可得到以下结果: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公共娱乐场所,是指下列从事经营活动的场所:
(一)文化宫(馆、站)、俱乐部、舞厅、音乐餐厅、卡拉OK歌舞厅、影剧院、录像放映厅、音像带经销出租网点、电子游艺室、台球室、保龄球室、咖啡屋、酒吧等文化娱乐场所。
(二)体育场(馆)、游泳馆(场、池)、滑冰场、旱冰场、射击场、射箭场等体育运动场所。
(三)公园、风景区、冰上娱乐场所、狩猎场等游乐场所。
(四)其他经营性公共娱乐活动场所。
——《哈尔滨市公共娱乐场所治安管理规定》(哈政发法字〔1993〕第6号1993年3月4日)

第四章 电影和文化娱乐市场管理
……
第二十二条 歌舞厅、音乐茶(餐)座、娱乐厅、游艺厅、夜总会、电子游戏厅等文化娱乐场所,必须具备符合规定标准的建筑设施、娱乐器具和照明、通风、卫生、安全设施。
桌球、弹子机、汽枪打靶、民间武术、电动玩具、马戏、驯兽、杂耍等公共娱乐活动,必须保证安全,并在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营业,不得妨碍交通,影响市容和卫生。
——《陕西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1994年9月5日经陕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1997年10月1日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再次发布,较上一版本略有修订)

二、关于“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场所的娱乐活动”的规定
1.不准接受任何单位的邀请,参加公款支付组织的营业性场所的娱乐活动。
2.不准用公款到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公共娱乐场所安排娱乐活动。
3.不准接受与工作有关的个人的邀请,到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公共娱乐活动场所进行娱乐活动。
4.不准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到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公共娱乐活动场所进行免费娱乐活动。
5.不准参加为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公共场所开业、庆典的剪彩、送花篮等活动。
——《人事部关于严格执行“不准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场所的娱乐活动”的具体规定》(1995年4月19日)
以上文件年份较为久远,对当今网络时代“公共娱乐活动”定义的辨析或许参考价值不大。值得一提的是,中国法院网法律文库中提及“公共娱乐活动”的法律性文件较少。除上述文件外,还可搜索到2010年的《文化部办公厅关于执行国务院“全国哀悼活动”决定的紧急通知》,该文件下文会有所涉及。
现如今网上对于“公共娱乐活动”的定义,包括百度百科中相关词条的内容,与国家哀悼日本身有关,大多可追溯至2008年5月19日至5月21日为悼念汶川大地震中遇难同胞而举办的为期三天的全国性哀悼活动,其中上海市部分通知内容可在东方宣传教育资料网(http://www.dfxj.gov.cn/dfxjw/xjw/zt/node285/node286/userobject1ai4650.html)提供的新闻中查到,内容如下:
市文广局通知:在全国哀悼日期间停止公共娱乐活动
来源:中国上海 编辑:文捷 (2008-5-19)

5月18日,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就全国哀悼日期间停止本市公共娱乐活动,向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电影放映、演出、娱乐场所发出紧急通知。
  通知要求,在5月19日0时至5月21日24时期间,全市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包括付费电视、数字电视、手机电视、IP电视、移动电视、网络音视频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所有频率、频道,停止所有文艺娱乐节目和活动;全市各电影院线所属各影院、各农村电影放映单位、各社区数字电影放映场所,停止一切电影放映及相关电影活动,各种公益性放映活动也暂时停止;全市各影剧院、剧场、书场、舞厅、音乐茶座、音乐餐厅、卡拉OK厅、游戏机房、游艺机房、游乐场、棋牌室等文化娱乐场所以及文化馆(宫、站)、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停止一切演出、娱乐等相关活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停止一切游戏、电影播放等相关娱乐活动

  通知还要求,各电影放映、演出、娱乐场所,已经售票的要采取紧急措施,妥善做好说明和退票工作。各经营场所还应积极争取当地公安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做好秩序维护工作。各级文化、广播影视管理部门要迅速落实本通知要求,加强对所管辖区域内的电影放映、演出、娱乐场所的监督、检查,帮助各电影放映、演出、娱乐场所处理好善后事宜。
(未搜索到国务院通知内容,不知其是否含有以上内容,望补充。)
顺便一提,在此期间,广电总局发布的一篇通知中也有近似内容,但未提及“公共娱乐活动”,且仅有部分上述内容,可在慧聪网(http://info.broadcast.hc360.com/2008/05/201043110852.shtml)的一则新闻中查到,摘录内容如下:
……通知要求,全国哀悼日期间,全国所有电台、电视台(包括付费电视、数字电视、手机电视、IP电视、移动电视、网络音视频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所有频率、频道,须立即调整所有节目,取消所有广告节目和音乐节目。全国各电影院一律停止放映电影等活动。各省(区、市)广电局要24小时监听监看所辖区域内所有播出机构,发现违规者,要责令立即停播节目并对当事人做出处理。
——《广电总局部署抗震救灾宣传和哀悼日工作》
(2008/5/20/10:43来源:广电总局网站)
总之,如今网传的“公共娱乐活动”的定义及内容如下:
公共娱乐活动指的是在公共场合进行的给与参与者乐趣的项目、表演或活动等。
1、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包括付费电视、数字电视、手机电视、IP电视、移动电视、网络音频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所有频率、频道播出的所有文艺娱乐节目和活动;
2、各电影院线所属各影院、各农村电影放映单位、各社区数字电影放映场所的一切电影放映及相关电影活动,各种公益性放映活动;
3、各影剧院、剧院、书场、舞厅、音乐茶座、音乐餐厅、卡拉OK、游戏机房、游艺机房、游乐场、棋牌室等文化娱乐场所以及文化馆(宫、站)、社区文化所有活动中心的演出、娱乐等相关活动;
4、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游戏、电影播放等相关娱乐活动。
其中与游戏关服做法貌似关系最为紧密的便是最后一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游戏、电影播放等相关娱乐活动。
可是,什么又是“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呢?这在法律性文件中是有定义的。
我国《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中定义如下:
总则
……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是指通过计算机等装置向公众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的网吧、电脑休闲室等营业性场所
  学校、图书馆等单位内部附设的为特定对象获取资料、信息提供上网服务的场所,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不适用本条例。
(摘自 百度百科)
那么,这里就存在疑问了:自己家里,而非网吧或电脑休闲室,算是营业性场所吗?运营网游的游戏公司算是营业性场所吗?如果不算,在家里打网游,而不是在网吧里打,这种行为符合带有限定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最后一条定义吗?
我个人对法律法规本身几乎一无所知,还请专业人士指教。
顺带一提,目前百度百科“公共娱乐活动”词条中的第四条定义如下:
4、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游戏、电影播放等相关娱乐活动。包含各类联网端游以及手游。
其中“包含各类联网端游以及手游”一句,查看词条编辑历史版本可知,为2020年4月5日、即今年国家哀悼日(4月4日)翌日临时添加,且该词条下无注明任何参考资料以提供来源出处。
词条创建日期为2008年5月20日,是在三天全国性哀悼活动期间,也许可以证明定义内容源于此。
定义的一些网传版本前有“包括但不限于”的字眼。
二、游戏停服的规定与先例

然而,除此之外,以往还存在另一些规定,其对“公共娱乐活动”的疑似定义范围更加广泛,规定本身相较之下也要严苛许多。
回到2008年的国家哀悼日,期间重庆市曾发布通知,其与前文的通知内容上有所增添。以下内容可在泉州网(http://www.qzwb.com/gb/content/2008-05/19/content_2814069.htm)找到:
重庆:挂国旗单位一律降半旗 停止一切公共娱乐活动

http://www.qzwb.com 2008年05月19日 10:30
来源: 重庆日报

从今天起至本月21日,我市宣传文化系统各单位及全市所有文化娱乐场所和所有公共视听媒体将停止一切娱乐活动,全市各网站将停止提供各类娱乐活动和服务

昨天(18日),国务院发出公告,将2008年5月19日至21日定为全国哀悼日,以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为贯彻落实公告要求,中宣部于昨晚发出通知,就全国哀悼日有关工作进行专门部署。接到通知后,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播电视局根据中宣部通知精神,立即向各区县(自治县)党委宣传部、文广新局和市级宣传文化系统各单位下发紧急通知。具体要求如下:

——全市宣传文化系统各部门单位凡悬挂国旗的一律降半旗志哀,并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在指定时间进行默哀。哀悼日期间,宣传文化系统各单位及全市所有文化娱乐场所停止一切娱乐活动(包括电影院放映的电影)以及其他各类公共娱乐活动。

——市和区县所属报刊、电台、电视台(包括付费电视、数字电视、手机电视、IP电视、移动电视、网络音视频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所有频率、频道,必须立即调整所有节目,在哀悼日期间停止所有文艺娱乐节目和活动(包括停止广播电视的娱乐节目和电视剧、广播剧,媒体的娱乐性广告,网上的娱乐节目)。

——从今日零时起,全市各网站停止3天各类娱乐活动和服务,各游戏网站、各网站游戏频道一律关闭;各网站的娱乐频道和娱乐性音视频栏目一律用哀悼页面覆盖,相关栏目下的其他页面不得开放;各网站的娱乐论坛一律关闭;各搜索引擎的音乐和娱乐视频搜索功能一律关闭;各网站带有娱乐性的广告一律关闭。同时,组织好网上哀悼活动,做好网上舆论管理工作

紧急通知要求,全国哀悼日期间,全市各媒体要广泛宣传国务院公告和市委、市政府有关通知,切实做到家喻户晓。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各相关单位必须严格落实上述要求,各级文化市场执法队伍则须对本地区所有文化娱乐场所执行公告要求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责任编辑: 蔡奇凡)
其中虽未对“公共娱乐活动”提出确切定义,但貌似为“所有文化娱乐场所和所有公共视听媒体的一切娱乐活动”与“各网站提供的各类娱乐活动和服务”,这与上海市同期通知以及如今网传的“公共娱乐活动”定义有较大出入,明确规定了“各游戏网站、各网站游戏频道一律关闭”。同时若与当今对比,通知下面给出的具体内容中“各网站的娱乐频道和娱乐性音视频栏目一律用哀悼页面覆盖,相关栏目下的其他页面不得开放;各网站的娱乐论坛一律关闭;各搜索引擎的音乐和娱乐视频搜索功能一律关闭;各网站带有娱乐性的广告一律关闭”的规定,在最近4月4日的全国性哀悼活动中并未完全实施,而“做好网上舆论管理工作”中“舆论管理工作”的范畴与是否在最近的活动中实行存疑,但因这些疑点与游戏关服行为本身无直接联系,此处不再细究。
此外,2008年四川汶川地震哀悼活动之后,在2010年4月21日国家举行了悼念青海玉树地震遇难同胞的全国性哀悼活动。在此前一天文化部发布了关于全国哀悼活动的紧急通知,也就是上文第一节所提及的《文化部办公厅关于执行国务院“全国哀悼活动”决定的紧急通知》,可在中国法院网法律文库找到: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执行国务院“全国哀悼活动”决定的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各直属单位:

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青海玉树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2010年4月21日举行全国哀悼活动,全国和各驻外机构下半旗志哀,停止公共娱乐活动。为贯彻国务院决定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各级文化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和各文化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公告要求,凡悬挂国旗的,下半旗志哀。

二、全国文化系统各部门、各单位停止组织一切娱乐活动

三、全国所有文化娱乐场所停止一切娱乐活动。各影剧院、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棋牌室等场所以及文化馆(宫、站)、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停止一切演出、娱乐、放映、棋牌等相关活动;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停止一切游戏、音乐、影视等相关娱乐活动;各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停止一切网络音乐、网络游戏、网络动漫、网络影视等娱乐活动

四、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加强对本地区各类文化娱乐场所及经营单位执行国务院决定的情况进行督查,对违反决定的,依法予以查处。

特此通知。

文化部办公厅

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注意其中“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停止一切游戏、音乐、影视等相关娱乐活动;各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停止一切网络音乐、网络游戏、网络动漫、网络影视等娱乐活动”这条规定,不仅在范围上有所扩大,而且除上文提到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这个概念外,还含有一个概念“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这是什么意思呢?
对此,百度百科词条“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中有着以下相关内容: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互联网文化活动分经营性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指不以营利为目的向上网用户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

针对企业类型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以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需要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互联网文化产品是指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和流通的文化产品,主要包括:
  (一)专门为互联网而生产的网络音乐娱乐、网络游戏、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网络艺术品、网络动漫等互联网文化产品;
  (二)将音乐娱乐、游戏、演出剧(节)目、表演、艺术品、动漫等文化产品以一定的技术手段制作、复制到互联网上传播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主要包括:
  (一)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制作、复制、进口、发行、播放等活动;
  (二)将文化产品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发送到计算机、固定电话机、移动电话机、电视机、游戏机等用户端以及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供用户浏览、欣赏、使用或者下载的在线传播行为;
  (三)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展览、比赛等活动。
(摘自 百度百科)
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或可理解为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单位。如果从这个基础上来讲,很多游戏公司、视频网站运营公司等企业可能都是包含在范围之内的。
此外,上海市在2010年4月进行的全国性哀悼活动中同样发布了通知,其内容可在上海本地宝网站(http://sh.bendibao.com/news/2010421/54775.shtm)的一则新闻中找到:
申城21日停止公共文娱活动
发布时间:2010-04-21 09:39来源:本地宝++++:
  上海市文广影视局昨晚发布紧急通知,要求相关机构和单位在今天全国哀悼日期间,停止组织公共文化娱乐活动

  在4月21日零时至24时期间,全市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包括付费电视、数字电视、手机电视、IP电视、移动电视、网络音视频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所有频率、频道,须立即调整所有节目,停止播出所有文艺娱乐类节目和活动。取消音乐。取消所有广告节目。取消所有医疗讲座、药品介绍、产品介绍等内容。只能播出新闻类节目,包括新闻报道、专题、直播等,可以转播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新闻频道和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节目

本市影剧院、剧场、剧团、演出经纪机构、书场、舞厅、音乐茶座、音乐餐厅、卡拉OK厅、游戏机房、游艺机房、游乐场、台球房、棋牌室等文化单位、场所以及文化馆(宫、站)、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停止一切娱乐、演出、电影放映等相关活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停止一切游戏、电影播放等相关娱乐活动。各互联网文化单位停止一切网络音乐、网络游戏、网络动漫、网络影视等娱乐活动
经比较可发现,该通知内容上较2008年上海市的通知有所增加,同时部分综合了文化部的通知内容即“各互联网文化单位停止一切网络音乐、网络游戏、网络动漫、网络影视等娱乐活动”。
2010年4月21日玉川地震哀悼活动之后,同年8月15日国家举办了悼念甘肃舟曲特大泥石流受难同胞的全国性活动。上海市于2010年8月14日发表《市文广影视局发布全国哀悼日本市停止公共娱乐活动紧急通知》,可于东方网·上海政务网站(http://shzw.eastday.com/shzw/G/20100814/userobject1ai5845.html)找到,部分规定与上述内容大同小异,此处不再引用。
综上,由于“公共娱乐活动”定义较为模糊,游戏停服行为是否与此相关尚且难以判定。个人认为网页游戏、手机游戏等属于娱乐活动而非公共娱乐活动。即使其属于公共娱乐活动,网游、手游等较现如今“公共娱乐活动”定义的网传版本仍旧有出入。然而至少可以肯定一点,历史上确有过关于哀悼日游戏停服的规定。
“公共娱乐活动”定义辨析与各通知内容比对的部分就此告一段落。
三、附:关于网上找到的一篇论文

网络搜寻期间,我发现了豆丁网上的一篇名为《全国哀悼日的法律性质分析》的文章。在豆丁网上检索相同标题,靠前的结果中有两个内容相同的,一篇分享于2014年1月22日(http://www.docin.com/p-757762558.html),另一篇分享于2016年4月2日(http://www.docin.com/p-1515261113.html)。查看内容可发现,相关讨论早在2014年便已存在。本节将主要围绕这篇论文展开并大量引用原文。由于作于2014年或更早,文章部分内容可能已过时,如是请提出。据其末尾给出的网址(http://www.publiclaw.cn/article/details.asp?newsid=2551&classid=2&classname=理论前沿),原文转载自北大公法网,但网页本身已经失效,原作者无从得知,若侵权一定删除
强烈建议,请务必点开上面的链接去看原文,里面有很多值得了解的东西。最好看完原文再回来看下面的内容,以免断章取义。以下是个人摘录:
全国哀悼日并不是一个法律术语,“全国哀悼日是当出现灾难性事件或重要人物逝世时,大多数国家可设立全国性的哀悼日来寄托哀思。在此期间内,通常国内所有的政府机构、驻外机构下半旗;停止公共娱乐活动;举行默哀仪式等。”由此可见,全国哀悼日的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1、国内政府及驻外机构下半旗;2、停止公共娱乐活动;3、举行默哀仪式。
原文作者明确给出了“全国哀悼日”的定义。
哀悼日方式最初起源于英国,至今已有近400年的历史。在国际上,出现灾难性事件之后,大多数国家会以设立全国哀悼日的方式来寄托哀思,以表达对死难者的哀悼,彰显对生命的尊重。例如,美国在2001年9月11日发生恐怖袭击,布什总统宣布9月14日为“全国哀悼日”。美国时间14日中午12时,全国的教堂钟声齐鸣,一起为纽约和华盛顿遭恐怖分子袭击的罹难者哀悼。
“全国哀悼日”并非我国独有,且在世界范围内已有一定历史。
我国历史上共出现过七次全国哀悼日,分别为:1、1976年9月9日毛主席和1976年1月8日周总理逝世时,曾经设定过全国哀悼日。2、1997年2月19日,邓小平去世,所有电视节目都停播了,电视里只有邓小平的一张大照片,哀乐低回。 3、1999年5月12日,为哀悼驻南联盟大使馆遭以美国为首的北约袭击中遇难的三位烈士,天安门、新华门、人民大会堂、外交部所在地和上海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新华社澳门分社所在地,均下半旗志哀。4、2008年5月19日至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公告宣布,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四川汶川大地震(512汶川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2008年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5、2010年4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公告:宣布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青海玉树地震(414玉树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2010年4月21日举行全国哀悼活动,全国和驻外使领馆下半旗致哀,停止公共娱乐活动。6、2010年8月15日国务院公告: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甘肃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87甘肃舟曲特大泥石流)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2010年8月15日举行全国哀悼活动,全国和驻外使领馆下半旗致哀,停止公共娱乐活动。
我国的哀悼日历史久远,可追溯至20世纪70年代。豆丁网上较早的分享日期是2014年,该文应写于2014年之前,不知道在2014年至2019年期间是否有过全国哀悼性活动。如果没有的话,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举办的哀悼活动就应分别为2008年汶川地震哀悼、2010年玉树地震哀悼、2010年舟曲特大泥石流哀悼以及最近的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哀悼。
由此可见,我国的全国哀悼日的活动主要有两个发展的趋势:1、哀悼的对象从逝世国家领导人扩展到在自然灾害中遇难的同胞;2、哀悼的方式主要从降半旗扩展到鸣笛致哀在扩展到停止公共娱乐活动;3、从人民群众的自发哀悼扩展到行政主体监督哀悼。
作者认为我国哀悼性活动具有的发展趋势,其中一个趋势是“从人民群众的自发哀悼扩展到行政主体监督哀悼”。
从全国哀悼日的内容来看,举行默哀仪式没有强制性因此不具有行政行为的特征,但是降半旗以及停止公共娱乐活动都涉及到限制行政相对人的行为,因此,笔者认为”全国哀悼日”具有行政行为的性质。
作者在分析全国哀悼日的法律性质时认为其具有行政行为的性质,与其“涉及到限制行政相对人的行为”有关。
行政主体在做出行政行为时有通知的义务。
设定哀悼日的公告最早的是政府的网站,而且公告本身没有注明发布的具体时间,只是在网页的公告编辑栏出现了一个日期。汶川的全国哀悼日是在2008年5月18日发布的,要求在2008年5月19日至21日全国哀悼;玉树的全国哀悼日在2010年4月20日发布的,要求在2010年4月21日哀悼;舟曲的全国哀悼日是在2010年8月14日发布的,要求在2010年8月15日哀悼。这种仓促的通知方式已经给相对人的有效知晓造成了障碍,更不用说积极与相对人沟通,方便相对人知悉;在让公众能有效应对方面,更是让人措手不及。从这个角度说,政府设定哀悼日时没有充分履行它的通知义务。
在认为全国哀悼日具有行政行为性质的基础上,作者提出相关通知的发布时间应更早,而不应在哀悼日前一天通知。
在这三次公告内容中,均出现的“停止公共娱乐活动”就是一个非法律的概念,那么公共娱乐活动到底该如何定义?根据法理学的解释“公共安全”是涉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那么公共娱乐也就是不特定多数人的娱乐了。但是,行政主体对“公共娱乐”的理解或者同相对人的理解不大相同。至今,我们仍然没有得到一个“公共娱乐”的确切定义。
作者对公告内容分析认为“公共娱乐活动”定义不明,上文第一、二节或可证明这一点。
根据我们上文的分析所谓的“公共娱乐活动”包括(1)全国文化系统各部门、各单位停止组织一切娱乐活动;(2)全国所有文化娱乐场所停止一切娱乐活动。全国下一级文化系统的事业单位同国务院文化部是不同行政级别行政主体内部之间的命令与服从关系,所以第一项的命令不属于行政行为。对于第二项,命令的相对方是全国所有文化娱乐场所,当然包括企业组织,那么第二项的命令就属于行政行为。文化娱乐场所停止一切娱乐活动,文化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就是其营业活动。对于这一行政行为的依据在哪里,我们没有找到相关的立法例。其行为性质相当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在1996年3月17日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的《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第四款规定的“责令停产停业”。但是行政处罚法的目的是为了处罚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责令停产停业是限制剥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为能力的处罚。它要求受处罚人停止正在进行的生产经营及各种业务活动。适用的前提是行政相对人具有违法行为的事实。在“全国哀悼日”停止文化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而且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责令停产停业只能有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来以立法的形式作出规定。可见,国务院的公告并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
作者对停止公共娱乐活动这一行为的法律依据提出的质疑。
“全国哀悼日”背后的反思
(一)全国哀悼日的设立有其合理性,体现了对人的生命和尊严的尊重。
国务院为自然灾害死去的同胞设立全国哀悼日,举国哀悼体现了对生命的尊重。在过去,我们只为国家领导人降半旗。但是,在自从汶川地震之后,我们国家先后三次为自然灾害中死去的遇难同胞设立全国哀悼日。这确实是一个很大的进步,体现了国家尊重和维护人的尊严的平等性。2004年我国宪法修正案正式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从这一方面来说,国务院设立全国哀悼日是履行自己“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义务。
(二)全国哀悼日的“停止公共娱乐活动”的规定,折射出行政主体在某些领域的法治观念还很淡薄。
“停止公共娱乐活动”的命令,无论从行政主体行政行为的程序上来讲,还是从行政主体行政行为的实体法依据来讲,都没有做到“依法行政”的原则。
首先,强制哀悼体现了对公民个人精神领域的侵犯。哀悼是属于精神层面的东西,一般不允许他人进行干涉。而政府对全国哀悼日“公共娱乐活动”进行处罚,显然认为其价值判断是正确的,而且这一行为还建立在有人可能会不遵守这一命令的基础上。这不仅仅涉及到政府对部分公民道德情操的不自信,而且还涉及到公民个人精神领域是否允许政府干涉的问题。在一个现代宪政国家,这个国家的政府,是否可以强制或可以用怎样的方式依据某种道德规范强制它的公民。
其次,全国哀悼日“停止公共娱乐活动”体现了行政主体没有充分理解自己的角色定位。政府的建立是基于充分实现公民的自由,政府不再是一位长者、一位神在尘世的使者;相反,它不过是一个警察、一个既会保护也会伤害公民的魔鬼。“人民结成国家的目的不再是为了实践某种宗教、道德规范其它崇高的理想,而只为了保护个人财产、安全和自由这些世俗利益。政府不再具有道德上的高尚性。”公民个人的精神世界可以有公民自身去构建。正如我国宪法第二条规定的那样“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就取代了“神”,成为政府权力的来源。那么人民同政府道德不一致的情况下,政府无权要求它权力的来源者“人民”按它的意志来规范自己的行为。这种抢占道德制高点以此来强制公民服从的行为不免有些不妥。
在原文结尾的反思部分,作者提出了全国哀悼日活动的合理性与不足。
总而言之,作者从较为专业的法律与行政角度对全国哀悼性活动以及一些规定提出了一定质疑。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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